临沂工商注册|个人独资企业与一人有限公司的区别
个人独资企业是个人出资经营、归个人所有和控制、由个人承担经营风险和享有全部经营收益的企业。个人独资企业属非法人的自然人企业不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,必须由经营者来承担无限连带责任。一人有限公司是指依照新《公司法》规定,由一人股东出资设立的以营利为目的法人。一人公司即是一个股东的有限责任形式的公司,即公司的投资人为一人,由投资人独资经营,但投资人对公司债务仅负有限责任。我国新修改的公司法规定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自然人和法人都可以出资设立一人有限责任公司。除自然人和法人出资设立的一人公司外,我国公司法上的国有独资公司也属于一人有限责任公司,只是其股东地位特殊而已。个人独资企业和一人公司都是一个主体出资建立的企业,但两者的性质是完全不同的,体现在:
1、出资人不同,个人独资企业只能由自然人出资设立,一人公司既可以由自然人出资设立,也可以由法人出资设立,还可以由国家出资设立。
2、主体资格不同,个人独资企业属于非法人组织,不具有法人资格,一人公司作为公司的一种,是企业法人,在公司成立时取得法人资格。
3、责任承担不同,个人独资企业的投资人对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责任;一人公司的投资人(股东)仅以出资额为限对公司负责,即负有限责任。
4、注册资本要求不同,对个人独资企业,法律并无最低注册资本的要求,按照最新修订,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没有最低限额,股东也无需一次足额缴纳公司章程规定的出资额。设立的法律依据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《个人独资企业法》设立;一人公司则须依照《公司法》设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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